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下简称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是国家科技发展研究开发条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科技工作。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由科技部自1999年开始组织实施,以中央级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与成果的共享机制,保证社会共享的实现。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指通过数据和标本的收集、整理,以及各种需要一定科技手段确定的标准制定而服务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科技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鉴定、积累、综合分析、流动和利用,科学场馆的建设、维护及内藏标本和样品收集、展示和利用,情报图书资料的系统收集、整理和利用及相关场馆的建设和维护,各种服务于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标准的制定,大型科学技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大规模科学考察和环境、资源的勘查、以及专家决策体系建设等。科技基础性工作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体现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的重要方面,对于科技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不可间断性、共享性等特点。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科技基础性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特别是形成了以产业部门为主体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格局,使一系列常规的科学资料得到丰富的积累,为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与研究发展及其信息化都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近年来,在陆续推出一系列专项计划(如全国气象观测、全国地震监测、全国环境监测、全国土地动态监测、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国土资源大调查等)的同时,各部门相继构建了相关领域的信息中心。在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有关部委所属科研机构中,先后建立起一批大型的科学实验装置。例如,正负电子对撞机、大型激光装置、重离子加速器、同步辐射、HT-7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遥感卫星地面站,以及地学、生物学、天文学、空间科学和材料科学的野外观测试验研究站网,并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观测、实验研究队伍,为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基础。科技界就数据、资料和信息的集成理论、技术、应用与共享等关键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加入了国际科学联合会隶属的两大世界性数据组织,即世界数据中心(WDC)和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DATA)。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十年来,组织并支持了一部分科技基础性工作,如生物多样性调查与保护研究、“三志”(《中国植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中国动物志》)编研、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科技名词审定等。特别是“九五”期间实施的重大科学工程专项计划,为相关领域基本科学数据的获取与积累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状况令人担忧,投入不足,大部分工作还局限于常规性工作,缺乏从科学发展高度部署的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管理不力,许多宝贵的科学资料流失现象仍十分严重;水准不高,所依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相对落后;数字化、网络化程度比发达国家还有相当的差距;资料共享问题“久战不下”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发展的滞后阻碍了我国基础科学发展与科技创新,直接影响了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为:
一、投入不足,未形成协调完善的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
半个世纪来,我国在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形成了以产业部门为主体的一系列观测、监测站网,生产了大量的服务于行业相关业务活动的、常规的基本科学数据,支持了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但是缺乏与社会公益事业协调互补的,从科技进步与创新高度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的整体布局。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一系列战略性、前瞻性和那些基本的科学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常规的科学资料支持;更需要基于现代技术、系统、长期连续、准确可靠的基本科学数据及其产品和便捷使用。然而,零星分散、辖权之争、共享困难,使有限的投入难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换句话说,适应于我国基础科学发展与科技创新和整体科技水平提高的,基于现代技术的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那些主体服务于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基础科学发展的科技信息的积累与共享、一系列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背景的科技标准与立典性研究、本底调查等长期积累型研究工作,仍处于零星、分散或难以为继的局面。
目前由于投入不足,队伍难以稳定,其工作成果亦难以得到良好的保存,乃至一些工作不得不中断;设施陈旧,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相对落后,更缺乏现代化的传输手段,都使许多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其工作成果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还有一些单位或领导者将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同于纯基础、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开发,要求从业人员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或市场中寻求资源配置,其结果导致科技基础性工作水平滑坡、队伍失稳和重要科技信息的散失。
二、数据、资料、信息质量控制环节薄弱,缺乏共建共享机制
由于缺乏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或标准不一,或无标准可依,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方法相对落后,都造成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差;由于缺乏标准化和数字化的处理和相应的传播手段,使大量的工作成果信息难以沟通,广大用户无法便捷获取,直接影响了科技发展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
透过科学数据共享问题“久战不下”的社会现象,不难找到问题的症结:其一,国家在科学数据共享方面未形成专项投入,许多提供数据的机构靠事业费无力在共享方面做更大贡献,在市场化驱动下有的单位将缩减或取消拨款,这就不得不通过卖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来弥补经费的不足;其二,缺乏共同建设的观念和相应的法规的约束,一方面疾呼“共享”,另一方面自己所获得数据资料不愿意他人“共享”(乃至群体内部)的现象不乏存在;其三,知识产权的观念薄弱,在成果表达和资料交换过程中,还存在对数据(资料)生产者尊重不够的问题;其四,由于信息来自不同途径,其内容、格式和质量千差万别,缺乏相关学科领域统一的、完善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质量控制和信息服务系统,严重影响了信息的流动和便捷使用。也就是说,共享问题“久战不下”之原因是多层面的,有政府的投入问题、人们的观念问题、信息流动与使用的技术问题、法规体系的保证问题等。
三、宏观管理不力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科技管理和科技计划的制定,也不乏管理措施。但从科技基础性工作整体发展角度来看,缺乏整体的运作思路和有机协调,多头管理、低水平重复和相互割离现象严重,导致许多科技基础性工作支持力度不足,无法形成规模、系统的效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更多的只关注项目导向,行之有效的、协调的包括科技信息在内的多目标管理模式尚未形成,使诸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未能真正实现对科学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管理,所获取的许多科技信息重蹈散落、流失或壁垒的覆辙。即使有资料归档措施,也缺乏后期的系统整理与进一步开发应用的管理措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缺乏对科技基础性工作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科技发展的起始性、长期积累性的工作,名利无踪。它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稳定、研究积累型的队伍。然而,投入低下,工作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缺乏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宜的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那种一概以高水平文章或经济效益为评价尺度,对科技基础性工作而言弊多利少,所带来的后果无疑是后继乏人,高水平的队伍难以稳定。
上述问题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使本来就处于薄弱环节的科技基础性工作更难以发展,严重影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乃至于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使我们在一些国际事务中难以把握主动权,很难在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学术机构中起主导作用。由于长期忽视科技基础性工作,求真务实的学风正在削弱,浮躁和功利主义倾向愈演愈烈。由于没有有效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与措施,使一些科技合作变成有关资料的“商业”行为,乃至造成外国人能比国人拿到更多有关中国资料的不良后果。一些国外科学家用很少的经费,分别与我国不同部门、不同机构进行合作,从中获取系统的资料,捷足先登开展综合性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而参与合作的我国学者由于部门、机构信息共享不力,导致只能在局部的、单一的研究中徘徊。
1987年,当时的国家科委组织了一次全国基础性研究状况的调研,调研组所定义的基础性研究包括三类工作:第一类是以探索未知、认识自然为主要目的,无明显应用背景的纯基础研究;第二类是有广泛应用背景或应用目的,但以获取新知识、揭示新规律、发现新原理和新方法为目标的定向性研究;第三类是对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鉴定和评价、积累和综合分析,以探索基本规律的研究。
其中,第三类所涉及的正是多年科技管理实践取得共识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关于自然、社会乃至思维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对科技进步而言,是最基本、影响面最宽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意味着增强对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这是我国对科技基础性工作的第一次比较全面的认识和定义。由此使主管科技的国家领导人和相关部门在关注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深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1999年3月,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综合计划局联合组织调研组,开展“基础性工作及其国家政策与管理研究”。在两司局的直接领导下,调研组先后在北京、武汉、南京召开了由地学、生物学、农学、医学、环保、天文、空间、物理、力学、化学、技术科学以及WDC-D、CODATA国际科学数据组织等方面近230位专家参加的21个座谈会,通过广泛听取各学科、部门专家意见,分析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于1999年6月提交了调研报告《我国基础性工作状况和发展计划的总体构想与近期实施方案》。这个调研报告受到了科技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中拨出1个亿的资金启动了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1999年12月上述调研组完成了“全国基础研究‘十五’计划和2015年运景规划”《基础性工作》专题报告。2000年3月调研组在此报告的基础上作出总结,对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内涵、作用、发展趋势与现状、发展目标与任务、以及政策与管理的基本思路作了全面的论述。
2000年,此项工作又得到财政部有关领导的重视,在中央科学事业费中设立了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2000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十五”期间科技基础性工作,科技部在广泛听有关专家和科研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十五”科教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和“十五”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编制和发布了《国家“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实施意见》,提出应“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有关任务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以提高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在科技基础性工作实施4年的基础上,科技部及时进行实施情况总结,并于2003年组织专家草拟了《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管理办法》,报部领导审查、修改后择日发布。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的指导思想,突出国家目标,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战略需求,进行重点布局和安排,对重点领域的工作给予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配合科技体制改革和“十五”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实施,对相关科技基础性工作进行安排,以项目的实施,带动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和集成科研院所的现有优势,建立适应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有效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和条件的共享。
二、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专项的稳定投入和支持,使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适应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需求。在今后的时间里,建成符合国家发展需求、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科技基础性工作规律的、统一协调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科技基础性工作持续发展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形成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可以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起到强有力支撑作用的观测体系。
第一:择优布局,初步构建科技发展和国家急需的重点领域、国家层次的科技基础数据库系统,并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第二:重点支持建设具有我国特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形成种质资源、标本的收集、保藏与服务体系;
第三:支持一批紧迫的科技基础标准的建立以及具有中国特色及世界意义的立典保护工作,提高科技基础标准的整体水平并与世界接轨;
第四:建设和完善基础性工作的管理规范以及共享、共建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培养和造就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科技基础性工作队伍;带动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的基础性工作基地和服务机构。建成学科和地域布局合理的先进科学场馆体系、图书情报体系。
任务与实施原则
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主要任务与“十五”期间的支持重点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主要任务
(1)保障数据、资料和信息满足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的需求
当我国基本完成国家创新系统的宏观布局,确定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并确定了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宏观部署后,科技能力,包括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就成了能否保证国家战略设想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而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又依赖于科技的支撑条件,包括科技数据、资料和信息的拥有、存量和供给状况,以及科技设施的先进程度、科技基地的软硬件环境、信息沟通的速率等。中国在世界科技竞争中能否占据有力的地位,中国的经济和科技能否取得持续的发展,关键还取决于本国的科技基础状况。因此,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必须使科技的发展有准确、齐全和便于快捷使用的各种数据、资料和信息,以及相应科技设施和基地等。
(2)为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为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必要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包括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网络、齐备科学的科技标准、卓有成效的专家决策系统等。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制约因素,我国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将资源的合理而充分的利用、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一要做好资源开发工作,对资源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观察,充分利用整个国土资源和大洋等地的资源。二要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水土流失问题、土地沙化退化问题,监控生态环境污染的变动。三要做好减灾防灾方面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性。
(3)为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支撑
科学文化的提高是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如果只有经济的发展,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现代科技图书馆、博物馆、科普设施和基地、中外科技文献的发掘、整理和保存是提高民族科技文化的必要基础。要建设不愧于我国政治、经济和科技地位的一流科技图书馆、博物馆和科普设施,并通过体制和机制建设等措施,使这些场馆的功能尽可能地发挥出来,吸引大批人,尤其是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为21世纪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奠定坚实的科学文化基础。
(4)凝聚一支精干、高效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的队伍,对科技基础性工作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大幅度提高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效益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底子薄,摊子大,对于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发展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铺开。而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又对于科技基础性工作有着强烈的需求。国情决定了我国要保证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稳定地持续下去,就必须通过科技基础性工作本身凝聚一支精干高效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的队伍。而且,我国目前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与其它科技工作之间的界限不清状况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我国与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建设不相适应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体制与运行机制也必须作重大调整,从根本上改变科技基础性工作分散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优势集成,有所突出,重点支持一些基础好、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科技持续发展的科技基础性工作,提高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效益。
2.“十五”期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支持重点
“十五”期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的指导思想,重点解决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供共享资源和基础条件而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和较高科技内涵的科技基础数据、科技基础资源以及科技基础标准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造就一支稳定、高素质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的基础性工作基地,构筑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科学体系。但不支持其中带有营利性、非基础性、独占性、竞争性或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为目的的工作。
(1)科技基础数据的采(收)集、加工处理与服务
通过重点支持为国家科技发展、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和社会公益服务所需的科技基础数据和共性技术数据的采集(观测、监测、调查和实验)、加工整理、存储和共享,建设国家层次的科技数据库和共享服务网,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建立并完善基础数据的共享体系,从根本上满足国家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所需要的科技基础数据的连续采集、有效汇交、更新和共享。
(2)科技基础资源的长期积累与保藏
通过对种质资源、地质、矿产标本与历史文化遗产等科技基础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研究开发,重点支持体现我国自然、历史和民族特色,对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资源,对国家科技发展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包括生物种质资源、地质矿产资源)、重要历史遗产、各类标(样)本的有效保护和研究开发,建立布局合理的、国际化的科学标本库和基础资源库体系。
(3)科技基础标准的建立
为适应贸易全球化及高新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开展涉及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贸易、人民健康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方面的科技基础标准和重要计量基(标)准的研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化的技术标准和重要计量基(标)准体系,促进我国经济自身产业化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产业。
“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通过项目的实施的带动科技基础性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性性工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集中80%以上的经费,集中、连续支持重大项目,同时对相关科研院所的优势项目进行面上扶持。专项的实施以中央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与成果的共享机制,保证社会共享的实现。
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实施原则
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实施既要遵循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总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科技基础性工作特点。为实现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发展目标,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实施原则是:
第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家的战略需求和优先领域,做好顶层设计,实现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二:以项目的实施,带动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性工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第三:分层实施。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集中80%以上的经费,对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连续的支持。同时对相关院所有优势的项目进行面上扶持。
第四:定点支持与竞争机制相结合,以中央级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集成联合相关科技力量。结合院所工作基础和业务方向定点支持,通过任务引导实现科技基础性工作力量的优化重组和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研究类项目加大招投标力度。
第五:推动成果共享,建立和完善共享机制。
组织和实施管理特点
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组织
1. 在项目组织和立项工作中突出重点
贯彻科技大平台的精神,与科技部重点科技工作和计划相结合。一是贯彻科技大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优先支持科技大平台试点项目;二是与科技部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的实施紧密配合,安排相关科技基础性工作,为持续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
2.规范评审程序,保证“公正、公平”原则,择优、择强支持
一是研究制定评审标准和规范;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实行信誉考核;三是评审前组织专家培训;四是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归类分析,依据专家意见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3.调动部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专项工作,并积极研究推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共享机制
一是进一步发挥部门的作用,改变单位直接申报的方式,由相关部门推荐申报;二是突出成果共享机制的要求。重点项目必须提出明确的共享方案,由专家对共享方案和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分类及遴选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核心,要切实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迫切需求,增强科技发展的基础和实力。重点项目的选项原则是:
(1)与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结合紧密,服务于国家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2)目标明确,集成度高,各工作之间构成有机的整体,在某一领域能够逐步形成较完整的资源支撑系统和服务体系,并形成我国一定优势。
(3)现有工作基础较好,与承担单位改革方向相适应。
2.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重点项目的有限补充和扩展,主要支持对某些科学领域或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基础工作,以及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潜在保障作用的科技基础性工作。面上项目的选项原则是:
(1)与重点项目和其它相关的科技计划衔接、配合,并成为有机补充。
(2)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3)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三、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实施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实施管理有以下几点:
1.以中央重点科研院所为实施主体
联合社会其它科技基础性工作力量。支持公益类研究院所的发展,通过任务引导实现科技基础性工作力量的优化重组和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2.重点项目根据需要采取3+x的支持方式
对确定的重点项目给予3~5年连续支持,可分项目、课题两级实施。
3.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的立项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分年度增加和调整。
4.建立专项工作小组
加强对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形成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经费预算管理各环节有机组成、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5.加强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
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跟踪,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项目的动态调整和流动机制。
6.健全共享机制
健全和完善科技基础性工作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机制,保证社会共享的实现。
项目安排与进展情况
专项资金的安排体现了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坚持突出支持重点,科学公正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4年来,国家财政总计投入专项资金6.8亿元,共支持项目403项(其中重点项目116项),项目涉及部门20余个,承担单位200多家。
几年来,在科技基础数据方面主要安排了气象、地震、测绘、水文、环境、农林、中医药、生物医学、纳米材料等主要领域数据库的建设和共享、大型科学装备远程共享、网络科技信息资源整合、多媒体实时交互示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技术平台标准等重点项目,以及部分重要行业、领域的科技数据库建设。在科技基础资源方面主要安排了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和资源圃、森林种质资源、特有珍烯种质资源、草种资源、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农、林、医等微生物资源的收集、保护、利用等。在科技基础标准方面,主要安排了重要计量标准、部分产业急需的重要标准、部分科技条件有关的标准,以及国家分析、测试体系建立等。通过所立项目的实施,使国家的科技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得到积极稳妥地推进。